旅游安全管理办法(旅游安全与管理)
## 附则
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里说的旅游突发事件,指的是突然发生,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事件,具体包括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几类。
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、危害程度、可控性,还有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,旅游突发事件一共分为四个级别,分别是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。
第四十条 属于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,包含以下几种情况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;
(二)有500人以上的旅游者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,并且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,同时会对旅游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,指的是符合以下情形的事件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重伤;
(二)有20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严重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二条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判定情形如下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10人以上、50人以下重伤;
(二)有50人以上、20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并且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三条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10人以下重伤;
(二)有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“以上”包含本数;除了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之外,其他地方提到的“以下”不包含本数。
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,国家旅游局在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附则部分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做了明确说明,同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旧办法废止说明
旅游突发事件,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,重大旅游突发事件,较大旅游突发事件,一般旅游突发事件,旅游突发事件分级,旅游安全管理办法,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划分,旅游应急管理,旅游安全
[Q]:本办法中定义的旅游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?
[A]: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,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。
[Q]:旅游突发事件一共分为几个等级?分别是什么?
[A]:一共分为四个等级,按照性质、危害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划分,从高到低分别是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四级。
[Q]:什么情况属于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?
[A]: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属于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: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;二是超过500名旅游者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,且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;三是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[Q]: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?
[A]:符合任意一条即可判定: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,或者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重伤;二是20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;三是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[Q]: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怎么界定?
[A]:任意满足一项就属于一般旅游突发事件: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,或者10人以下重伤;二是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;三是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。
[Q]:本办法中提到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包含本数吗?
[A]:本办法里“以上”都包含本数;除了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,提到的“以下”不包含本数。
[Q]:本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?
[A]: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[Q]:本办法施行后,旧的相关规定怎么处理?
[A]: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,在本办法施行的同时就废止了。
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里说的旅游突发事件,指的是突然发生,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事件,具体包括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几类。
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、危害程度、可控性,还有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,旅游突发事件一共分为四个级别,分别是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。
第四十条 属于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,包含以下几种情况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;
(二)有500人以上的旅游者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,并且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,同时会对旅游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,指的是符合以下情形的事件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重伤;
(二)有20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严重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二条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判定情形如下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10人以上、50人以下重伤;
(二)有50人以上、20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并且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三条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:
(一)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,或者10人以下重伤;
(二)有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;
(三)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。
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“以上”包含本数;除了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之外,其他地方提到的“以下”不包含本数。
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施行,国家旅游局在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附则部分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做了明确说明,同时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旧办法废止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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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Q]:本办法中定义的旅游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?
[A]: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,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。
[Q]:旅游突发事件一共分为几个等级?分别是什么?
[A]:一共分为四个等级,按照性质、危害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划分,从高到低分别是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和一般四级。
[Q]:什么情况属于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?
[A]: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属于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: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;二是超过500名旅游者滞留时间超过24小时,且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;三是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[Q]: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?
[A]:符合任意一条即可判定: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,或者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重伤;二是200人以上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;三是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。
[Q]: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怎么界定?
[A]:任意满足一项就属于一般旅游突发事件: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,或者10人以下重伤;二是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超过24小时,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;三是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,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。
[Q]:本办法中提到的“以上”“以下”包含本数吗?
[A]:本办法里“以上”都包含本数;除了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,提到的“以下”不包含本数。
[Q]:本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?
[A]: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[Q]:本办法施行后,旧的相关规定怎么处理?
[A]:国家旅游局1990年2月20日发布的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》,在本办法施行的同时就废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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